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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2014-06-22 16:25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高校工委组织部结合我省高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高校《有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几点注意事项》,请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按规定做好高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和第二联介绍信联由基层党委及其上级党委填写使用,第三联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加附党员名单。党员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三、转出地填写转出党员的总支部名称,转入地填写党员最终所去单位的名称。 

四、党费交纳截止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与落款时间相差不能超过3个月。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为:市内不超过一个月,外省市不超过三个月,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若因改派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回校更改,超过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自行脱党或其它情况者后果自负。 

五、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一般应填写党员调离后能够联系到的号码。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由转出地基层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 

六、高工委所管理的省部属院校及民办、独立学院之间可互开组织关系介绍信,除此一律需要高工委介绍信转接。 

七、高工委于年初将高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委托省部属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代为办理,其委托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由高校工委组织部编定,非委托组织关系介绍信编号,高校工委不作规定。 

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仍由高工委组织部办理。其组织关系编号高工委不作规定,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编定。 

九、高校工委组织部一般在每周一的下午办理接转组织关系。 

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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