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根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以下称文件)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特制定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含3.50),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5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前5%;
(四)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针对俄语(仅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生通过对外俄语等级考试一级;
(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六)需取得学术及科研成果(取得其中一项即可):
论文著作类
1.论文
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刊登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一篇。
2.著作
参与编辑公开发表的、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作者排名前三)一部。
竞赛类
学科竞赛目录及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号)文件一致,具体目录及等级如下表。
表1 学科竞赛列表及获奖等级
1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
2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理解当代中国笔译口译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3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英语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4 |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俄语组、西班牙语组)大赛铜奖及以上 |
5 |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东北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
6 |
育英杯吉林省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7 |
全国大学生波兰语演讲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8 |
全国大学生波兰语翻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
证书类
表2 外语证书列表
1 |
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中级及以上) |
2 |
翻译资格证书(CATTI)(英语、俄语、西班牙语)口笔译(三级及以上) |
3 |
翻译资格证书(CATTI)日语二级笔译及以上 |
4 |
波兰语语言水平等级证书B1或B2 |
二、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荣誉课程共计3门课程。该荣誉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均高于普通课程,课程时间跨度大,能充分考查学生学习成绩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此外,该课程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前沿性,涵盖了英语专业学生应具备的听、说、读、写、译的技能。
表3 英语专业荣誉课程体系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英语阅读 |
专业基础课程 |
2 |
2 |
2 |
综合英语 |
专业基础课程 |
10 |
3-4 |
3 |
英汉/汉英笔译 |
专业课程(必修) |
3 |
5 |
荣誉课程总学分 |
15 |
俄语专业
俄语专业荣誉课程共计4门、俄语(中外合作)专业荣誉课程共计3门。该荣誉课程旨在提高俄语专业学生俄语语言运用能力,具备用俄语讲好中国故事,以及胜任各种口笔译交际和翻译工作。
表4 俄语专业荣誉课程体系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高级俄语2 |
专业课程(必修) |
6 |
6 |
2 |
汉俄翻译 |
专业课程(必修) |
3 |
5-6 |
3 |
俄罗斯文学史 |
专业课程(必修) |
4 |
5-6 |
4 |
俄语演讲 |
专业课程(必修) |
2 |
6 |
荣誉课程总学分 |
15 |
表5 俄语(中外合作)专业荣誉课程体系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俄语实践课程6 |
专业基础课程 |
6 |
6 |
2 |
俄汉-汉俄笔译 |
专业基础课程(必修) |
3 |
5 |
3 |
俄语读写 |
专业课程(必修) |
6 |
3-4 |
荣誉课程总学分 |
15 |
日语专业
日语专业荣誉课程共计3门。该荣誉课程是日语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涵盖了日语中、高级阶段听、说、读、写、译技能。课程涉及内容广泛,充分体现了本专业的综合性、跨学科性和学术前沿性。
表6 日语专业荣誉课程体系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基础日语3 |
专业基础课程 |
8 |
3 |
2 |
笔译理论与实践(日译汉) |
专业课程(必修) |
3 |
3 |
3 |
高级日语2 |
专业课程(必修) |
4 |
6 |
荣誉课程总学分 |
15 |
西班牙语专业
西班牙语专业荣誉课程共计3门。该荣誉课程是西班牙语专业高年级专业必修课程,课程教学内容广度与深度均高于普通课程,且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和前沿性,涵盖了西班牙语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西班牙语听、说、读、写、译技能。
表7 西班牙语专业荣誉课程体系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高级西班牙语 |
专业课程(必修) |
10 |
5-6 |
2 |
笔译理论与实践 |
专业课程(必修) |
4 |
5-6 |
3 |
政论文阅读与写作 |
专业课程(必修) |
2 |
5 |
荣誉课程总学分 |
16 |
波兰语专业
波兰语专业荣誉课程共计3门。该荣誉课程分别于第二、第五和第六学期开设,覆盖面广、程度深,旨在全方位提升波兰语专业学生的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并能持续考核学生学业成绩。
表8 波兰语专业荣誉课程体系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开设学期 |
1 |
基础波兰语2 |
专业课程(必修) |
8 |
2 |
2 |
高级波兰语2 |
专业课程(必修) |
6 |
6 |
3 |
波兰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 |
专业课程(必修) |
2 |
5 |
荣誉课程总学分 |
16 |
三、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证书或文件标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则学院依据申请条件,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 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