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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安全】外国语学院寝室安全防火专项会议
2019-04-06 21:11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意识,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打造平安和谐校园,2019年4月3日中午11:40分,我院在四教二楼报告厅召开了外国语学院寝室安全防火专项会议。

本次会议由全院班级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参加,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邵皖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宋玉成,2016级辅导员许申申,2018级辅导员马英楠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宋玉成老师主持,带领同学们详细解读了《外国语学院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的安全管理与寝室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无烟、温馨、和谐的寝室环境,外国语学院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各学生公寓均为禁烟公寓,禁止任何人在学生公寓内吸烟(寝室、走廊、卫生间),禁止在寝室内存放香烟、打火机等物品。

二、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禁止在公寓内存放蜡烛、蚊香、酒精炉、液化汽炉、酒瓶等物品。禁止在公寓内存放酒精、 酒精块、火机油、汽油、液化气罐、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禁止在公寓内存放电水壶、电褥子、插电串灯、“热得快”、电吹风、直板夹、电饭煲、电磁炉、电取暖器、插头转换器、变压插排、劣质插排(未获得CCC认证)等违规物品。禁止在公寓内私接乱拉电源线。

四、人员离开寝室要切断电源,离开寝室后不再给手机、充电宝、笔记本电脑、充电灯、充电手电等物品继续充电。

五、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六、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商业及违法活动。

七、严禁随意移动公寓内家具设施、设备摆放位置,保持寝室统一布局。

八、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严禁晚归或夜不归寝。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寝室负责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及寝室内,发现吸烟或烟、烟盒、火机等物品,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及存放蜡烛、蚊香、酒精炉、液化汽炉、酒瓶等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在公寓内存放其他违规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在公寓内私接乱拉电源线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学生离开寝室没有切断电源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由于学生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学生公寓发生火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在公寓内一经发现宠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检查寝室将实行寝室整体责任制,在寝室一经发现违禁品后出现无人认领情况,给予全寝成员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在检查寝室内务过程中,发现寝室卫生整体差及寝室全体成员违纪,视情节寝室停电一至三天,待寝室卫生和违纪现象改正后恢复供电。

十一、在检查寝室内务中,发现不锁门、私自更换锁头导致无法正常检查,给予该寝室当日查寝成绩最低分。

十二、凡违反以上公寓管理规定,对阻挠、谩骂、殴打工作人员和屡教不改或拒不承认错误者加重处罚。

十三、有以上处分行为者,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困难生认定、助学金评选、党员发展及出国交流学习等资格。

此规定自2019年4月8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

此次寝室安全防火专项会议的举办,对同学们深入了解学院公寓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敲响学生公寓安全警钟,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有防则安,无防则危”,希望同学们能携手共创一个安全、温馨、舒适的寝室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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